一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宪法专家罗隆基称之为“中国人民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在这样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里,下列五条,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
“第十一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第九十条
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国家对这部宪法作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又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与补充。
从1954到2010年,56年间国家对这部宪法共进行了7次的修改与补充。历经7次大修大补之后,新宪法肯定是更为全面、也更为完善了。还以上面几条为例,我们来看一看有哪些变化——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
二
面对法律,中国人大多属于“法盲”。这里有两层意思:一种的确是不懂法,一种则是藐视法。
中国人遇到问题时,不是去找法律,而是去找关系——熟人、朋友、同学、亲戚。只要能找得上的,绝不放过。他们宁可把钱花在关系上,也不把钱交给律师。与其说是他们对律师的不信任,毋宁说是他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在这些人的眼里,关系就是法律,关系胜过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字面上的,老百姓从不相信。事实也端的如此。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吗?倘若真是平等了,那我们今天的社会就不应该是这个样子,老百姓也绝不会遇事时花钱找关系了。
在中国,法律有很大的弹性,有时候有些地方,权力者的一个电话、一个指示就能让法律败下阵来。
我们当然相信法律,但有许多事情却又总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宪法中说:“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那么,公民赵作海那可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被逮捕、被判刑最后又无罪释放的。我们该怎么理解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公安机关的执行?他们的批准或者决定就是法律吗?就是公平、正义吗?如果连他们也不值得我们信任,又怎怪我们遇事时抛开法律去找关系呢?批准、决定、逮捕、判刑赵作海,难道就是关系的结果?与法律无关?
当有关部门向赵作海赔偿、道歉时,法律的尊严再一次地威风扫地,令人心寒。
再比如宪法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是,改革开放之后,全国各地强盗一般的拆迁,多少公民的住宅受到侵犯?对弱小的百姓而言,你让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武器”在哪里呢?他们找不到。此时,我们所能看见的只有那些无声的、不幸的、令人哀伤的反抗形式:或跳楼、或自焚、或上吊,稍勇敢一些的,则与施暴者同归于尽。
法律是保护公民的,为什么当公民的权利遭受侵犯时,法律却沉默了?无动于衷了?
至于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更只是存在于书面上的东西了。看一看,很好,但千万别当真,更不要“以身试法”。
三
我同许多国人一样,也是一个地道的“法盲”——事实上,我也端的是一个“法盲”。不是不爱学习,而是我觉得,做一个“法盲”比懂法更好!尤其是我这种爱琢磨、爱钻牛角尖、又凡事爱往法律上比靠的人,知道得越多,痛苦也愈多。突然想到并理解了一种人为什么愿意做“文盲”——不认得字,更好!我们的诸多痛苦,的确与识得几个字有关。年少时很轻狂,对“文盲”、“法盲”几近于鄙视,哪里晓得做“文盲”、“法盲”的好?又哪会知道这些“文盲”、“法盲”中总有一些“盲”其实是一种超然?一种勘破?
世间有许多的学问,原来并不在书本上,而在人的内心。大智慧者并不言说,谁能感悟得出,谁也就成了智者。此乃题外之言,暂且打住。
一位法学专家曾说,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什么意思呢?是说法律容易通过,但要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却极其艰难,而我们现在的问题也正在于此:我们有健全的法制,但我们却有不健全的法治。从法制走向法治,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如果有兴趣追寻其根源的话,你会惊异地发现:此等局面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的人治有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里,有的只是人治而无法制更无法治。人治的结果必然导致法律的软弱。当法律在人治面前节节败退时,法律就成了人治者手中的玩具。中国人之所以遇事时不寻求法律而寻求关系的重要原因,也就在于他们知道我们的社会还不完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最吊诡的事莫过于一九五四年新宪法通过仅仅三年之后,参与投票表决这部新宪法的两个名人因使用《宪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言论自由,而被扣上“右派”帽子,与他们一起受难的“右派”公民及其家属达五十五万之众。这两个人,一个叫章乃器,一个叫罗隆基。
有人放言,“文革”时期,中国没有法律。如果所言不妄,那我们为之欢庆的“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再一次地被人治者毫不留情地扼杀了。所以,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灾难、悲剧,都因缘于受害者们坚信法律或者因使用法律中公民的权利而罹遭祸殃。当法律一再被践踏,又怎么叫人们相信法律呢?当下的情形显然不再是“文革”,但“文革”残余下来的思想未必彻底消灭,更何况新的问题再次呈现:执法者的贪腐及其公正性,又成了众矢之的。而赵作海一案的暴露,也只是冰山一角。
细心的朋友,兴许还会记得在1954年的宪法第87条中,有一句话被历经七次的修改修掉了——这句话是:“…………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也就是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欲实施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时,如果有困难,可以要求国家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他们的自由能够得已贯彻和落实。
仅有二十四个字,然而却不亚于一部宪法那么厚重,因为,它令我们温暖!
作者简介:张镭,男,笔名:阿容,原名:张龙桥,江苏宿迁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史记研究会会员,中国鲁迅研究会会员,著有杂文随笔十余部,长篇小说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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