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江:《椰规》改陋习树新风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欧里香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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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榕两县四乡镇“千四,千六”苗族支系《椰规》立碑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 讯】3月28日,在苗族法师的《贾礼》咒语中,贵州省从江、榕江两县四乡镇“千四,千六”苗族支系《椰规》立碑仪式在“松椰”(即停洞镇苗朋村)举行。

   苗族同胞迁徙入居以“能秋党偿”为中心的孔明山、月亮山腹地后,人口不断增加,分布区域不断扩大,为传承苗家古训,维护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防止族人之间相互争斗,共同抵御外来侵扰,约于明朝万历44年,苗族各部落首领集会“能秋党偿”按照《贾礼》咒词埋岩制定椰规,以约束和凝聚族人。

  “能秋党偿”《椰规》制定后,又分发到各个苗族支系。分居在孔明塘山东面山脚下,以停洞镇苗朋村(苗语“养松”)和东朗乡苗谷村(苗语“分所”)为中心,组成“千四,千六”苗族支系。苗族支系首领列留弄凸、乃佬、西纽、故恩等人将“椰能秋偿”分岩埋于“松椰”(苗朋村),史称 “椰小姑”,即现在的“千四,千六”苗族支系《椰规》(千四:苗朋、田坝、新寨、摆也、东岑、勤送、平江、归秀、良文、摆仰、加哨、老寨、九曰、九挂、摆下;千六:苗谷、摆德、刚边、高台、高埂、高牙、高英、高弄、归奶、九德、东朗、友夺、党讲、关雄、摆啊)。

   “千四,千六”《椰规》沿袭至今,维护了苗族支系团结和当地社会秩序。为加强村民自我管理,深化法礼合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苗族民风民俗,传承《贾礼》,经“千四,千六“苗族支系辖区内的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议,修订并通过本《椰规》。由组委会成员监督执行(组委会成员由各村村干和德高望重的寨老组成),违约金将用于村积累评先创优奖励。

    千四、千六苗族支系共涉及从、榕两县四乡镇27个村,共计6000余户,包含教育、计生、安全生产、民风民俗等相关内容,按照情节轻重制定三个处罚等级,即“三个120”(120斤猪肉,120斤大米,120斤米酒)、“三个66”和“三个33“。

   据了解,本《椰规》重点打压婚丧嫁娶、满月酒、乔迁宴请、送节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着力破除包办婚姻、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等陈规恶习。如有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椰规》最高等级即“三个120”进行处罚,并承担《贾礼》诅咒责罚。


责任编辑:陈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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