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政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王平    发布时间:2017-10-24    

脱贫攻坚是当前我国的重大战略,在此战略中,民政部门担负着“兜底脱贫一批”的重大任务。如何发挥好社会救助功能,助推脱贫攻坚,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笔者认为,应从“兜底”二字来理解、把握和定位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

  一、以“兜底”二字界定救助对象

  从脱贫攻坚政策出发,可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就业和扶持难以脱贫的人。这类人是因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另一类是通过就业和扶持可以脱贫的人。这类人有劳动能力,但因种种原因,生活还处于贫困线以下。对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就业和扶持摆脱贫困的农户,只能由社会救助来兜底;而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就业和扶持摆脱贫困的,主要通过扶贫来脱贫;对尚未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暂时纳入农村低保。

  二、以“兜底”二字界定救助模式

  如何通过救助来兜底,就有一个救助模式的选择问题:一是对于农村特困人员,就是传统的农村五保对象,这类人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或者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这是农村中最困难的群体。这类人的救助供养标准必须高于低保标准。二是对有一定收入但其收入和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使他们的生活基本得以保障。三是收入和财产略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人群,或刚刚脱贫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农户,对其出现临时性、暂时性困难时给予临时救助。四是对贫困对象因病住院时再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是特定的困难对象,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已成为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以“兜底”二字界定救助标准和水平

  既然是兜底,其救助标准自然只能是保基本、保民生。一是因财力限制。2017年,我市有人口69万人,截止目前有农村低保对象30242人,共已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5359万元,已支出医疗救助金724.56万元对9057人实行医疗救助;对1606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其中集中供养对象为415人,集中供养率为25.84%),已发放临时救助金428.5万元救助2733人。二是完善救助标准,由于国家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的力度,会导致有的人就业意识淡薄,对救助产生依赖心理。为此,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分类施保,以提升农村低保公平性,凸显差异性。

  四、以“兜底”二字界定动态管理模式

社会救助要严格按照动态管理进行。随着脱贫攻坚力度的加大,对脱贫的人员通过动态管理清退出农村低保范围,确保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人身上。逐步完善动态管理:一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各项程序;二是继续完善依据低保对象类别进行按月或按季审核;三是积极探索人民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模式,同时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用现代科技力量加大救助对象的收入、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提高救助对象的精准率。四是探索和建立诚信制度,对通过隐瞒收入、财产以骗取社会救助的人员通过诚信制度曝光和批评教育,做好宣传主力军,弘扬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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