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苍蝇式微腐败要“打”更要“治”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7    

“苍蝇”式微腐败一直是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但往往容易死灰复燃,呈现出隐蔽性强、反复发作、群发的特点,就如“苍蝇”一样打不胜打。究其原因,除了个人思想道德问题之外,社会风气不良、权力监管乏力、制度保障不严密等都给“苍蝇”式微腐败留下了生存空间。因此,笔者以为,整治苍蝇式微腐败要“打”更要“治”。

一是治理苍蝇式微腐败须整治不良风气。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厉打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通过宣传引导、教育警示、文化培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铲除“苍蝇”式微腐败的文化和社会土壤,让作风“小问题”不再被小视、“潜规则”四处碰壁、小贪小腐人人喊打。

二是治理苍蝇式微腐败须完善体制机制。要紧紧围绕阳光用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编织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有效遏止“苍蝇”式微腐败。一是要精简放权,规范用权,防止权力滥用。坚持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阳光用权,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规范用权,让权力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权责统一,使权力和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二是要将权力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

三是治理苍蝇式微腐败须强化案件查处。一是突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在社保、低保、扶贫、涉农、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以查促防。二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打“苍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打“老虎”,狠打“老虎”、震慑“苍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手段,严肃处理小贪小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苍蝇”式微腐败分子,要从根本上消除其滥用权力的条件,决不能让“苍蝇”坐大成势变成“老虎”。

总之,与“老虎”的危害相比,“苍蝇”带来的社会危害更直接,更能让百姓感受到痛感。百姓也正是从各种基层小官的表现来评价执政水平、执政能力以及党风政风的高下与好坏,因此面对“苍蝇”式微腐败要“打”更要“治”,避免“苍蝇”隐藏在被权力监督遗忘的角落,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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