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高中生刘文展举报学校违规补课收费被劝退事件,今天,于都县委宣传部通报称,该县县委、县政府派出调查组介入调查。目前,于都实验中学执行校长王南昌被校董事会解聘,涉事班主任被解聘。(9月22日 中国青年报)
从报道来看,关于刘文展举报班主任补课一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双方显然对此各执一词。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方能得出结论。但从记者采访刘文展的记录来看,这里确实存在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法律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仍不到位,令人愤慨。
刘文展被劝退,原来与“泄密”有重大关联。因为在第一次举报相关情况时,班主任就来找过他谈话了。也就是说,第一次教育行政部门就已经有泄密之嫌,而后一次举报,校方班以神速找到举报人,并予以谈话、追加减免学费、直至退学。在这过程中,举报人的信息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是得到系列“报复”。可以想象,一个年轻轻轻的学生就要面对转校、劝退等难解的社会问题,这对于一个孩子而言,这要承受多大的精神压力?
其实,事实上,举报是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最基本的形式,学校不执行政府统一规定在先,学生通过举报维护自身权益本身就没有过错。而对于受理方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函内容都必须得到严格保密,不能泄露半点出去。这是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显然,教育局在面对举报流程工作方面,存在过错。
再则,学校不仅是授业解惑的地方,也是传道育人的地方;学校不仅要教学生知识,也要教学生做人立德。教育者的一言一行都有千万双眼睛在盯着,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对违规违法现象勇敢说不,正是一个好公民的基本修养。而这次事件中,学校方面无疑用一系列错误的言行给学生以及社会上了一堂恶劣的“公民课”。学校违规、教育局泄露举报信息、学校错误对待举报者,这些行为都给学生乃至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示范。而这种影响和伤害,远不是一个道歉,一纸解聘所能挽回和补救的。
榜样为先,师为正范。肩负特殊“立德树人”使命的教育机构教育官员,面对学生完全正当合法的检举控告权利,换来的是无情的系列报复,可以想象,这将给正在成长的学生带来一种怎样恶劣的“言传身教”?在如此耳濡目染下,学生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维护法治秩序的教育岂不成了最讽刺的笑话?所谓,“正人先正己”,教育行政机构应该畅通监督机构,从严自查、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公之于众,从而给举报人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民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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