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主决策纳入法治建设的框架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郭前    发布时间:2017-09-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近期,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表明制定规则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实际上就是要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声音,正是民主决策的体现。

其次,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全面地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可以在事先对各种法律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从而使得我们各项决策和管理工作全方位地在法律框架下来运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已经成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化解纷争、服务群众的好帮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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