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环保督察“紧箍”《纪律规定》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赖佳    发布时间:2017-09-19    

“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督察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2017年9月18日   新华网)

文章中指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队伍自身建设,环境保护部党组近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出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今天我们来共同学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纪律规定》共10条,重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在政治纪律方面,要求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组织纪律方面,要求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工作纪律方面,要求不准滥用督察职权,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

《纪律规定》还明确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差旅、食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利用督察便利谋取私利、承揽项目、说情打招呼,收受或变相收受礼品礼金、报销个人费用等。要求对符合督察受理范围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均应认真对待,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环保督察“紧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要求全体督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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