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复杂局面,越要重视实干,越要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当然,不要也不能因来了容错纠错,就有了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可乘之机。容错纠错机制绝不能成为乱为、无为的“保护伞。
实干是根本所在。容错纠错坚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作为等。
“乱为”“无为”绝不容错。“乱为”,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行使职权,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无为”,即不作为,不履行或不准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迟、效率低下的工作状态;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工作状况。
用实才真容错纠错。一是初衷,是为了群众利益和整体利益,还是为自己、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利益;二是节点,是在法律法规和纪律尚未明确禁止前实施的,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程序,是按照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四是缘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五是结果,是推动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还是阻碍和破坏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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