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散乱污”企业偷排更要“亮拳头”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丁恒情    发布时间:2017-09-13    

没有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的企业,被称之为“散乱污”企业。这类企业的规模往往不大,但对于环境的破坏力不容小觑。昨天,市环保、公安联合丰台区环保局在王佐镇、长辛店镇、宛平地区开展 “打散治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现场对涉嫌违规排放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和取证。(9月12日《北京晨报》)

什么叫“散乱污”企业?具体而言,“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乱”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房、教育、农房等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由此可见,“散乱污”企业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虽然规模不大,但对于环境的危害却不可小觑。

近年来,“散乱污”企业偷排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成为破坏生态肌体的“毒瘤”。由于“散乱污”主要分布在省域、市域、县域等交界地带和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环境复杂区域,具有规模小、分布散、工艺差、污染重、隐蔽深等特点,不仅监管难度大,而且容易死灰复燃。这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是十分头疼的,有点鞭长莫及的味道。

“散乱污”企业与生俱来的特点,暴露了其在污染处理方面的短板。由于规模不大,资金短缺,如果按照规定安装废气、污水等处理设备,肯定存在不小的困难。退一步来说,即使有经济实力,也按照规定安装了污染处理的设备,但是考虑到生产成本,也会动歪脑筋、坏心眼,想尽办法与环保部门周旋——执法人员检查的时候,处理设备高速运转;执法人员前脚刚走,处理设备的电闸就被拉了下来。

“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一直存在,但为啥最近一两年才进入公众视野?事实上,这与我们的监管思路跑偏有莫大的关系。一直以来,无论是日常督查还是环保执法,我们的目标都是直奔大企业,希望抓到‘老虎’,没想到却让‘苍蝇’滋生起来。那么,如何改变“散乱污”企业偷排的现实呢?

这就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拿出动真碰硬的决心,敢于“亮拳头”,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一律实施停产关闭,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监察执法不留盲区。要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散乱污”企业明白,铁腕治污,就是从铁腕监督、铁腕执法开始。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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