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线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欧进艳    发布时间:2017-09-01    

法治的由来犹如百年之旅。1903年,一位学者以“亚粹”为笔名,在当时的学术期刊《政法学报》上发表《论法治国》一文,让法治首次在中国“登堂入室”。1949年以前“法治国家”的理论虽还没有体系化,但已经成为法学的基本概念,学术界对法治的基本内涵也有了一些共识。1999年,法治入宪,法治一词成为宪法“座上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从“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于据”,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考察、调研中,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视野、不同角度阐述全面依法治国,自此,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法治中国建设进入“快车道”。

日前,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的播出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内容涵盖法治建设主要方面,既有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突出思想性和理论深度,又有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进一步揭开了法治的神秘面纱,赢得了广大公众的大力点赞。然而《法治中国》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目前执法领域存在的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地方保护以及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作为等情形,违背了法治天平两端的公平与正义,权威与尊严。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线,必须使法治挺直脊梁,浩然正气,惩恶扬善,努力让公平正义落地有声,百姓的“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

用“定”的法律适应“变”的改革需求。“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八以来,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赌点”“盲点”,要紧紧抓牢提高立法质量的“牛鼻子”,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了18项授权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拓展,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等等。立法与改革掷地有声,同步推进,坚决不让一些“老古板”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做到改革要上路,“病”法要让路,立法为改革开路,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全方位落实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全面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用“刚”的法治融合“柔”的道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道德是法治的基石。法律只有以道德为支撑,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成为维系良治的良法。”当前社会风气确实存在着正气不彰的歪风,“好人没好报”、“坏人横行霸道”、“投机者得利”、“助人者留血又流泪”,一个个类似于南京彭宇案的不健康现实标本,让人与人之间充满隔阂与漠视,“济危扶困”和见义勇为成为稀缺品,相应的表象是道德滑坡,深层次原因是公民契约理性力量薄弱导致社会信任纽带断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涉及侵害邱少云等英雄人物名誉、荣誉的民事案件,给肆意诋毁、诽谤英雄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深圳立法首创保护“活雷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伤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被救助人诬告救助人可追刑责,这一专门立法为“活雷锋”撑起了一把保护伞。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英雄名义、道德礼治,体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扎根中国现实,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既是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总结,也是当代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用“铁”的制度扎紧权利的“笼子”维护司法公信力。“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决策者为其作出的决策负责,这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现阶段,由于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致使陈满案、呼格案、聂树斌等冤假错案如“毒瘤”一样“深入骨髓”,导致当事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习近平总书记也曾痛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其恶果是:“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鉴于此,必须正本清源,为“活水源头”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终身追责就像一个紧箍牢牢地套在各级政府官员的头上,庙跑不了,和尚也跑不了,再则,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法院系统深入打造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文书上网、网上拍卖、庭审直播等改革举措纷纷成为司法热词。毋庸置疑,司法公信力的实现,就是通过消除司法神秘感,打造“阳光”司法途径来实现的,让公众更多的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司法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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