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江苏一名18岁女生才到浙江大学报到3天,结果从带有栏杆的上下铺上层掉了下来,被紧急送往医院。(据浙江在线)
这名女生考上名校,欢天喜地去上大学,结果却在睡梦中掉下床。而且因为头部受伤,当时即陷入昏迷,开颅手术后,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这样的悲剧,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我们不妨假设:如果这位大学生自我安全意识较强,睡觉时尽量靠墙,或者睡前给护栏一侧再绑一条安全带。或者大学生清楚自己晚上睡觉“不老实”事实,事前与宿管等沟通睡下铺等。
比如学校的安全意识足够,事前能对高低床的上铺护栏进行必要加高加固等。
但同样很明显的是,这些假设都存在被忽略,或者被轻视的可能。学生有可能提前不清楚睡上铺的潜在危险;而学校又因为图省事、省成本的原因,将坠床等当成小概率事件。
而且更让人遗憾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明确的上下铺床位护栏的相关安全标准。《GB/T3328-1997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只是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厘米。
说实话,20厘米明显不够,因为床铺上还要铺一层褥子,如果有学生将褥子铺得太厚,护档的保护作用,几乎就被架空了。
有一个现实的案例是,前不久女大学生小董(化名)在学校宿舍的上铺下床过程中,不慎从竖梯跌落至地面摔骨折,小董认为,是由于学校提供的床铺没有扶手,存在设计缺陷才导致其摔伤,故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但最终北京昌平法院一审认为,对于高低床是否应安装拱形扶手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仅以未安装扶手难以认定床具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董的诉讼请求。
类似案例并非一起两起,其共同指向了高低床,特别是大学生等宿舍上铺的安全护栏标准等问题。对此,相关立法部门,莫再轻视,更莫再靠学生和学校的自我安全意识了,尽快出台相关安全标准,用明确的法律规定为睡在上铺的兄弟姐妹们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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