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公民王与明实名举报郧西县青达建筑公司老板王成兵以金钱贿赂为手段,拉拢腐蚀相关部门领导承揽工程项目,偷工减料,大肆建造“豆腐渣”工程等,并以此被称为“郧西中标王”,在被行贿官员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王成兵却扬言花钱就能摆平一切,至今不仅依然逍遥法外,反而更是顺风顺水继续为害一方。在郧西,有超过80%以上市政项目工程被其独揽,在给国家市政基础工程造成巨大损失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同时,更留下难以彻底清除的祸根。
从网上舆论来看,公民王与明实名举报郧西县青达建筑公司老板王成兵的犯罪事实千真万确。那么人们不禁要问:青达建筑公司的“郧西中标王”是如何炼成的?青达建筑公司实际上是只有建筑资质而没有路桥施工资质的情况下,竟然承接了大量的路桥施工工程,在郧西,有超过80%以上市政项目工程被其独揽。“郧西中标王”何来如此通天的能耐?原来是郧西县青达建筑公司老板法人代表王成兵通过金钱铺路,行贿打通关节关系,贿赂官员,拉拢腐蚀干部,先后把原郧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程骏等官员拉下水。“郧西中标王”王成兵就是这样花钱买来的,金钱开路的,“占山为王”的。
试想,这样没有资质的“郧西中标王”通过行贿等手段竟然非法承接大量的工程项目,最终定然会导致很多道路桥梁工程质量低劣,成为“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王成兵不仅以行贿手段承接工程,施工过程中故意同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同时还虚报工程量,肆意套谝工程款,在2012年土门镇水泥路面至绞肠关路段、上津云岭改造工程、郧西至泥河口路重建工程、观音镇至马安镇道路重建工程等等,但凡有青达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建造的工程项目中,几乎都有重报虚报、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五毒俱全”。
令人可怕的是“郧西中标王”承接的这些工程,最终都被建成为“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然而王成兵却面不改色心不跳,责任都推给了“老天”——均被以“自然灾害”所承担,老天成了天大的冤枉!这荒唐可笑背后,可想而知有多少腐败的“钢筋混凝土”支撑?王成兵声称,“我向十堰检察院相关领导撒钱500多万元!”居然还四处大放厥词:“我花了大钱,无论在郧西还是十堰,没有谁敢动我”。原来如此,“郧西中标王”背后有着强大的保护伞!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样的“郧西中标王”承接的工程项目人们还能放心?不知有多少“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给百年大计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成为定时炸弹,随时都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果不尽快彻底拉网式排查“郧西中标王”承接的工程项目,彻底查清“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安全隐患,那么会成为人民得罪人!
“郧西中标王”王成兵涉嫌多重犯罪,竹山县人民法院也查明了王成兵向程骏行贿的犯罪事实。不仅是构成行贿罪,而且构成非法经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众所周知,行贿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有工程资质,属于非法施工,是国家坚决依法打击的对象。早在2012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组织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等七部门和部分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明确提出坚决依法打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无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为什么“郧西中标王”违法犯罪,至今逍遥法外?“郧西中标王”何来如此“王者风范”——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这里除了王成兵所说的花了大钱,“给相关领导撒钱500多万元!”的花钱买平安的腐败勾结之外,当地政府是不是有“执罚经济”的“放水养鱼”“执罚思维”?以罚代法的嫌疑?这里都要给公众一个交代!而且“郧西中标王”仍然在中标,并且占据了郧西的大半壁市场江山,试想,这样的“中标王”该是何等祸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地政府却熟视无睹,真是令人不可思议!如此养痈为患,养虎为患,如果有一天这“定时炸弹”隐患一旦爆发,摊大事了,该怎么向人们群众交代?究竟谁对“郧西中标王”的危害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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