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纪委通报了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萧县龙城镇李台村扶贫专干刘步海对该村贫困户蒋某在萧县县城拥有房产,对村民刘某某、李某、许某某三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等情况毫不知情,因识别不精准、把关不严,刘步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月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看到这个通报扶贫违纪案件,笔者忽然想起不久之前也发生的一起违纪案件。案件具体情况是一个基层贫困县因脱贫攻坚工作中村干部对贫困户认定不准,被当地纪委查处通报,并被当地媒体转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然而,当地部分领导认为,纪委通报给当地的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虽然,当地主要领导反对这一建议,对此事并没有续究,但有此思维的人不在少数。
纪委通报违纪案例,是否会给当地带来负面影响?客观地说,除了被通报的当事人,笔者认为,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因为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通报典型案例,都是饱含着正能量的事。一是体现出当地监督责任落实,敢于查处违纪案例;二是查处并通报,体现当地敢于把违纪案例曝光,并通过曝光来警示和震慑,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三是通过曝光来检验所查处的案件是否存在冤枉或纵容或处理不当等缺陷。四是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长期以来,宣传方面的报喜不报忧,使得报忧成了稀罕物,让受众对宣传多有抱怨,而把已经查处的典型错误揭露出来,未尝不是弘扬正能量之举。
人人都是良好社会风气的受益者,也是良好社会风气的构建者。把个别人的错误教训当成经验,避免出现类似错误;把已发生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未尝不是最好的教育。正面的倡导,少不了负面的约束、警省和震慑。大家痛恨少数弯道超车行为,既要勇于站出来指出其错误,还要在别人已指出时予以赞同、认可和支持。所以,干部要读懂“通报违纪案件”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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