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报告从业去向并非多此一举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张黎    发布时间:2017-06-06    

    近日,由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文件《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去向划定了“红线”,设置了“禁区”。

    长久以来,公务员行业因缺乏人才流动,只进不出的单边人才流动机制被人们冠以“铁饭碗”的称号。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理念的更新,公务员行业的流动性日益增强,不少公务员因为工作岗位的不适应或是职业规划的改变等原因放弃了所谓的“铁饭碗”,选择跳出体制,在外面的世界寻找发展空间,实现人生理想。

    虽然现在公务员辞职不再成为新闻,但《意见》的出台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许多人认为这是对个人自由择业的干涉,既然本人选择辞职,就和原单位无任何瓜葛,原单位也无权去干涉他人的就业选择,更没有报告从业去向的义务。其实不然,公务员辞职报告从业去向绝非小题大做,多此一举,更不是侵犯隐私和限制自由,相反,《意见》的出台是对辞职公务员的一种保护,体现的是严管厚爱的工作理念。

    公务员在岗的时候手握着公权力,也许在职在岗时没有进行“权力寻租”,谋取个人私利,但不代表辞职后没有用曾经拥有的公权力为以后的人生搭桥铺路。一些公职人员在职时可能不贪不占,遵规守纪,但却精心利用自己的权力编织“关系网”,构建“朋友圈”,为自己积攒人脉,为以后的出路精心设计,这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腐败,必须加以警惕。

    《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目的就是防止公权力的滞后滥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单单是把现时权力关进去,更重要的是把延时权力也关进去。《意见》的出台为公务员从业去向划定红线,套上“紧箍咒”,不但没有限制公务员辞职后的职业发展,反而更好地保护辞职公务员的职业前途,为他们今后的职业生涯保驾护航。

    因此,公务员辞职下海后要正确看待《意见》的出台,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要求,如实报告自己的从业去向,不越“禁区”,不踩雷池,这既是对组织忠诚,更是对个人负责。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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