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天津市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中,时任天津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因不作为问题被免职,天津市工信委副主任孙钢、天津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徐滨彦、市电子信息中心主任肖斌等3名领导干部也受到诫勉和批评教育等严肃问责。
这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以问责处罚事件主要负责人的方式来恢复公众信任。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6年7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为整治为官不为、不担当不负责等现象提供了针对性的制度“标尺”。
从天津这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专项整治中,我们看到一些党员干部日常言行的背反和职业道德的流失。2016年李朝兴在两会上提出“抢占国家竞争制高点制定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并表示应尽快启动数据立法推动发展。而在今年4月26日,他被免职的原因竟是在某国家数据中心建设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框架合作协议》自签署后3年多一直未明确具体内容,为推进项目建设的4次呈报请示,均未得到批复。怕脚踩红线,触犯规则;怕外界曲解,惹上麻烦。避险不担当不作为成了李朝兴最稳妥的工作选择。
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笔者认为,问责处罚不是目的,专项治理也不会是终点。只有让党员干部自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党性学习,提升思想道德建设,才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的建设。同时要完善监督体系建设、畅通监督渠道,才能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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