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的升级不是约束而是保护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万志恒    发布时间:2017-06-02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近日,玉溪市江川区出台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划出纪律红线,从制度上规范工作期间饮酒行为,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曾经一段时间,因为“酒桌上好办事”的缘故,许多公务员在面对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时,中午、晚上都得接待、喝酒,有时同时得陪好几桌,不知不觉中,酒量悄然成了衡量一个人工作能力的标准,成为选人聘人“潜规则”。饭桌上的“劝君更尽一杯酒”让很多领导干部有苦不敢说,身体健康被消耗,而又无能为力。公务活动饮酒丢的是政府的脸;工作时间饮酒,是对政府形象的抹黑。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上班应该举止大方,端正得体。但是在饮酒之后,自己的所作所为往往与此大相径庭,将自己以及单位的形象抛之脑后。

    升级“禁酒令”,让党员干部从公务接待的酒桌中解脱出来,即保护了党员干部的身心健康,也有力的抵制了“舌尖上的腐败”, 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条规定的出台确实是大快人心,规定的出台不仅突出了纪律性,同时还加强了监督力度,为提高政府及公职人员的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比如,一些地方虽然升级了“禁酒令”,但并未提及处罚,对当事人和主要领导无法形成有效震慑,也让一些地方的“禁酒令”形同虚设。这样的现实,亟待改变。一个必须强调的常识是:公务活动禁酒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监管与执行,是同等重要的。只有严格执行“禁酒令”,并且不断扭转卖的不是服务而是酒量的错误观念,才能让“禁酒令”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益。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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