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再就业应远离“圈子”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晨曦    发布时间:2017-06-02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人民网)

    公务员再就业一直是百姓议论的热点,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一旦辞职,几乎都能去到一些大企业当老板,这种现象并不少见,甚至成为干部走上一定领导位置后的必由之路。但事实上,这种现象却一直引发各界争议。大多数领导干部再就业到企业任职,主要依靠在公务员期间累计的关系人脉,利用这种公权力推动企业发展,把公权私有化,变相地腐败,变相地滥用公权。

    这就是所谓的中国人情社会,以“圈子”来划分官商之间的交易,这对全面从严治党来说增加了不少风险和难点,也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利益。而近日由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无疑是对公务员再就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下足了猛料,能够严防再就业中的腐败问题,同时有效抑制领导干部有企图的下海经商,为公务员再就业敲响了警钟,还能有效预防官商勾结、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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