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黑手”,若伸“黑手”入监牢!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金折发    发布时间:2017-05-19    

    灌南县位于江苏省北端,系省重点扶贫县。该县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协助党委政府落实扶贫政策之便,大发扶贫财,截留扶贫专项资金,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玷污党和政府形象。百禄镇盆窑村党支部原书记薛丽华就是一个典型。对此,县纪委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18日)

    脱贫攻坚是现在的大潮流、大趋势。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脱贫任务,国家和各级政府拨出大量的扶贫资金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提供资金支持,这样的扶贫资金被人们亲切的喻为“扶贫之血”。在“扶贫之血”输进贫困的“血管”中,不乏能够看到一些“吸血鬼”的存在,将“扶贫之血”从血管中抽走,一些干部无视中央要求,置党的各项禁令要求于不顾,花心思,耍手段,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侵吞村民养殖帮扶项目资金、以“辛苦费”“劳务费”名义截留扶贫资金……这些在基层一线实践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仅让脱贫的良药变味、让致富的良方失效,更让扶贫的干部蒙羞。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村干部作为群众身边的贴心人、农村发展的带头人,应该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心上,耐得住寂寞,不断提升法纪意识和政策水平,补足精神上的“钙”,不以物惑,洁身自好,守住清廉。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扶贫款项被截流和挪作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是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这起案件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的深刻警示。要拒腐防变,自律是关键,始终做到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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