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管党治吏严起来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黄双木    发布时间:2017-05-17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2017年5月15日   人民网)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管党治吏严起来。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通过教育大多数、医治少数、挽救极极少数的层层努力,最终实现让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健康而充满活力地为党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奉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旨在通过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素质、精神信仰、纪律观念,有效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反腐倡廉进程中,纪律检查机关务必做到“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在通过加大力度惩治腐败来形成震慑力的同时,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通过处理少数、教育多数,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让管党治吏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管党治吏严起来。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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