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鼓励创新”叫“容错机制”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栖寒    发布时间:2017-05-12    

    “轰轰烈烈喊口号,中规中矩走形式,气吞山河摆样子。”干部争当“太平官”,导致改革发展推进缓慢。近期,一些省市相继出台鼓励改革创新的制度文件,干部容错免责被多次提及。为了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可操作性的容错机制亟须建立。(《半月谈》5月9日)

    当今社会,科技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对商品质量越来越挑剔。所以,有了“供给侧改革”,需要“工匠精神”,需要“改革创新”。何为创新,就是敢为人先,就是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既然是“人地生疏”,那谁也不敢保证一下子就走得那么精准,那么成功,其间难免会走一点岔路、弯路,甚至错路。因此,鼓励创新,岂可因此就一棍子打向“开拓者”呢?这不但不近人情,也不合唯物主义认识论,更不利于推进改革创新。

    我们常说,第一个人螃蟹的人是值得尊重的,是伟大的。那些改革创新路上的前进者,有鲜花和掌声,乃至重奖,这是应该的,无可厚非。但是,在某些地方和机关,有时会对改革创新的失利者缺少一颗包容之心,没有容错机制。

    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既然如此,为何我们对失败者不能宽容以待呢?如果我们不宽容失败,就会导致缩手缩脚,不敢创新。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容错的文化氛围,将会缺少主动创新,成长将失去原动力;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容错的氛围,创新的热情就会降低,共同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的“中国梦”又将如何实现呢?

    但是,宽容失败不是听任失败。“容错”机制,适用的是那些科学决策、不从个人和部门利益出发的改革创新。因为独断专行、违背程序而胡乱作为导致的失败,是不值得被宽容的。同样,宽容失败更不是允许腐败。我们能容许其出于利国、利民,加快改革发展而犯的小错。但如果出于权力、利益自肥,再小的错误都不可容忍。

    现在很多出台鼓励改革创新的制度文件,干部容错免责被多次提及,无疑“容错”机制的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让各行各业各单位的“排头兵”们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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