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网络法治建设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龙立霞    发布时间:2017-05-0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体系的完善,更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践行,是网络法治建设的又一次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法治问题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战略理论上,把全面依法治国定性为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法治保障,是一场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为主要特征的“法律的革命”。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的大工程,由社会各个方面的法治建设组成。网络法治建设无疑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以覆盖社会经济方方面面,但总体上来讲,立法在互联网领域相对滞后。具体体现在高位阶的立法非常少,一些重要领域规范缺乏,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一些立法制定时间较久,明显不适应网络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一些立法质量不高,制定后不能用、不管用、难执行、难适用、难遵守,个别立法甚至形同虚设;网络空间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少数网民守法意识不强,网络社会秩序亟待规范,等等。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挑战,导致监管维权存在一定的困难,形成一系列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比如网络失信、网络诈骗等问题,亟待解决。加快网络法治建设进程,成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最迫切的需要和必然的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防范互联网风险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互联网长效监管的迫切需要。正所谓“国无法不治,人无法不立”,互联网也需要法治来“治”来“立”,依托法治的支撑健康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更是不可例外。

    终究立法是依法的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发展必需立法先行。这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网信管理体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等作出规定,这无疑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一次“立”的法律革命,是顺应时代需要的及时反应。我们相信,《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的实质举措,更是在释放全面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依法治网的信号,为进一步的“法律的革命”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华璨
相关链接: 中华时报(app) 中华新闻通讯社 新世纪艺术 中华摄影报 中时网

Copyright © 2002-2017 中华时报传媒集团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025831号-4 记者查询  关于我们  手机版本 技术支持:海南布谷

快捷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