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带病提拔”历来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颗毒瘤,从严选拔,重点在于防止“带病提拔”。在深化改革的热潮中,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政策的实施,正一步步扎紧严防“带病提拔”的制度口子。
“带病提拔”的例子并不鲜见,试想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那让干部工作如何取信于民,干部队伍建设如何强基固本。痛定思痛,“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遴选干部信息失真、考察失实,究其根本则是信息渠道单一。要坚持干部标准,从一开始就严防死守,严把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让“带病”干部一开始就拒于提拔的大门之外。
要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人选时要书面说明理由,对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结论性评价。推行实名推荐干部制度,推荐人要负责任地写出推荐理由,对所推荐的干部德才负责。要保证考察干部时间,增加考察深度,防止为“赶会”搞简单“印证式”考察。考察中要坚持“两核查”,即核查干部档案,看“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真实。凡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征求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办法,互通信息,共同把好廉政关。改进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体检”作用。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健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千万莫等“带病”干部东窗事发才追悔莫及,制度的密网已经织好,多一些抓铁有痕的落实,多一些未雨绸缪的警醒,把监督的探头照在前,让“带病”干部提拔前就丢盔弃甲、折戟沉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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