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之后”能经得起“回头看”吗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樊树林    发布时间:2017-04-28    

    27日下午,为期两天的湖北十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在这份长长的任免名单中,人们注意到该市政法系统的人员调整幅度最大,尤其是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邱建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朱洪涛和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朱志康三人职务被免,尤为引人关注。 任何一种网络舆情的呼应都是现实的镜像和反映,甚至代表着一种民意的期待。按说,各地人大权力机关对官员职务的任免属于分内的工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应该引起丝丝涟漪,然而十堰市的这一次政法官员的任免却引起了社会和舆论的目光,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三名政法系统的官员,之前曾被群众多次实名举报。举报信中指出这三名司法系统的官员为多起虚假诉讼提供便利,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将部分企业陷入绝境。

  多起诉讼案件中,社会无业人员李某采取如出一辙的超额违规保全方式,通过名下没有开展任何经营业务,更没有任何固定资产的担保公司提供一纸书面担保函,查封公司优质标的资产,查封扣押资产数额高达31.9亿元。而李某之所以能够一次次堂而皇之的“空手套白狼”,一次次“片叶不沾身”,被舆论多次称之为“葫芦僧”。由于他们屁股坐得不端正,不仅没能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还和李某等沆瀣一气,难怪前段时间舆论还一直呼唤,我们的那位“李达康书记”呢?

  三名政法官员一同被免职,是当地对民声的一种反馈,还是“排排坐、分果果”的正常动作,不得而知,但一个“免职”也足以掀起层层波澜了。但也许许多吃瓜群众并不懂得“免职”的含义。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可谓“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免职过后必须有下文,三人到底是因何被免,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予以回应,以进一步纾解民意。假如三人属于正常的职务调动,当地就应该尽快发表声明,并用铁一般的事实来平息舆论的喧嚣;倘若三人涉嫌徇私枉法,就应该“宜将剩勇追穷寇”,不能给他们任何喘息的机会,毕竟公众不能一直处在“真与假”、“明和暗”的逼仄之中。

  不得不说的是,也许长期政治生态的浸染,官于民之间的“塔西佗陷阱”是存在的。就像这三位司法官员的一些“光辉事迹”,在十堰许多公众之间早已流传,然而才等等今天的“免职”。难怪坊间认为免职其实是虚晃一枪,可能是一种变相保护,但究竟如何还有待下部剧情的进展,笔者在此不想妄加评论。

  值得欣喜的是,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湖北省委第二巡视组已经于4月25日进驻十堰市,启动对十堰市及竹山县、郧阳区的巡视“回头看”。本轮巡视将按照巡视“回头看”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各地特点,紧盯被巡视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下看上,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也强调,将其视为十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突出问题导向,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主动查找问题,以问题倒逼改革;全力支持巡视“回头看”工作,把配合巡视组工作作为政治要求,确保巡视“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等。

  希望十堰市免职的司法系统三名官员,也能经得起巡视组的“回头看”,但愿吧。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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