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秦楚网》报道,昨日(4月27)下午,十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表决通过被鑫港公司连续举报四个月的朱志康、邱剑明等人,正式宣布免职。给人欣喜之余,又产生不少担忧。
朱邱二人犯罪事实非常清楚,据报道,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的原告李明启,凭借父辈曾系从事法务工作的领导所建立的人脉关系,自2005年就以发放高利贷为业,其以低息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以高息发放(年息高达360%),获取非法利益。关键的成因是有十堰中院常务副院长邱剑明和十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志康两人,给李明启提起虚假诉讼做主,先采用非法扣押、查封、冻结、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逼迫对方就范接受“调解”,偿还子虚乌有的“借款”。就事论事而言,朱邱二人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如此的处分罚不等责,明显有官官相护的嫌疑,令老百姓失望。
说实话,法治社会的根本目的,不是要惩治人,而是要治病救人。但惩治适当才能起到惩前毖后的神奇作用。记得小时候,有一个患者肚里面生了一条蛔虫,医生开了四两毒虫的药,拉药斗的说:“四两不如半斤好。”医生呵斥道:“你别胡说!”吩咐患者家属,回去吃了自然就好。过了两天,患者家属来请医生吃庆贺饭。拉药斗的又嘀咕道:“去不如不去好。”医生问是什么道理,拉药斗的回答说:“四两药药力不足以药死蛔虫,半斤才能够药死蛔虫。所以说四两不如半斤好。如今四两药并没有把蛔虫药死,而是药得昏迷了。你不去,蛔虫慢慢苏醒,病没有好但患者依然可以活。你去了,主人敲锣打鼓地欢迎,必定惊动了蛔虫,还没有完全苏醒,在昏睡中一下子就会把患者咬死。”果真医生去了,患者也死了。法治也是如此,惩治轻了,不仅不能教育本人,一有机会便会卷土重来,变本加厉地为害人民;而且让正在腐败、或想腐败的人、已经腐败的人,看到他人吃了、贪了、徇私枉法了,没有受到多大伤害,甚至还有复出的机会,就会助长腐败的侥幸心理,不愿在腐败的道路上“刹车”,不断“追尾”,重复“昨天的故事”。
毛泽东曾说:“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大意是说,应该趁现在这敌衰我盛的大好时机,痛追残敌,解放全中国。不可学那割据长江南岸,建立割据势力的霸王项羽。这话更适应于反腐败,既要将腐败分子从岗位上拿下,更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叫腐败分子再也没有翻身机会,尝到应有的惩罚。否则,我们的反腐倡廉就会泡汤,并最终给我们的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辩证地看,对腐败分子的姑息迁就,就是百姓群众的不爱;因为有腐败分子在岗位上,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制造得都是冤假错案,哪里能有百姓群众的好日子呢?对腐败分子的宽宏大量,革命事业的打击。因为有腐败分子,豆腐渣工程、有毒有害食品等,拖革命事业的后腿。所以说,职务犯罪是我们绝对不能许可、绝对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只有先知先觉,把管理方法挺在事发前,“待从头收拾旧山河”,彻底铲除腐败的“土壤”,方可“ 朝天阙”。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