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为期两天的湖北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其中包括免去朱志康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邱剑明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朱洪涛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等。(据4月28日 秦楚网)
人大会进行人事任免,有的官员干部被提拔了,有人则被免职了,这非常正常,并没有奇怪之处。之所以特别提到朱志康、邱剑明、朱洪涛三名干部,是因为,这三人此前曾被群众举报,特别是一家名为鑫港的公司,持续数月举报这三名同志,涉及到的问题有利用职务谋私以及参与虚假审判,为不法人员提供保护伞等问题。
此事还引发了新华卫视等媒体的关注,以《揭秘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背后的黑幕》为题,在4月10日进行了公开报道。一时间舆论哗然。
媒体报道18天以后,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朱志康、邱剑明、朱洪涛三名干部的职务,这着实是雷厉风行的、是值得肯定的举措。起码,这一点说明,十堰市也有“达康书记”的存在。
但让人比较疑惑的是,对涉及腐化、甚至司法腐败的官员,甚至已经被立案采取措施的官员(此前朱志康涉职务违纪、违规和违法已被查处),为何是免职而不是撤职?
大家知道,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免职。对触犯法律,甚至腐败腐化的公职人员,一般会用撤职。因为撤职是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朱志康、邱剑明、朱洪涛三名干部,此前在当地已经引发民冤沸腾,其中朱志康早已经因为职务违法问题而被调查与查处,朱志康、邱剑明则被举报涉嫌司法腐败、提供保护伞,这样的官员,为何不撤职呢?
当然,出于慎重,人大会先将三人免职,然后再根据举报对三人进行调查,有了调查结果,自然会进行相应处罚。公众也希望是如此。
起码,不希望免职成为一些问题干部的“保护器”。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在随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干部监督,特别是职务违法甚至犯罪的管理与处罚工作,并保正信息公开与透明。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清楚楚地看到:“腐化、腐败干部都是没有好下场的”这个结果。这是提振人民群众信心的必须,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表达我们反腐败决心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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