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民入刑”式的执政何时休?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那平    发布时间:2017-04-28    

    2011年9月,原平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平市新原乡班村签订协议,征用班村土地260亩,用于建设豪德物流园区项目。由市乡村三级签字盖章确认,豪德给予班村所有村民4万平方米商铺(平均每人15平米),从开工之日起两年交付。四年过去了,豪德不仅未予以交付,反倒把项目转卖给市政府,然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扶贫搬迁工程。(4月27日 法制与社会)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其中对集体土地、耕地的使用和转让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时隔近20年,一些农民因为未同意耕地转让、讨还被搁置耕地使用权,落了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还是“早有预谋、请君入刑”?

    首先,我们从征地的程序是来看。虽然是与市乡村三级政府签订,但却是征用。而国办规定“进行农林项目开发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禁止以征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手续齐备,用途刚好避开国办要禁区。而后又迟迟不开发、补偿款未发放到位或是被挪用,这是巧合还是预谋?

    其次,从转让程序来看。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又将集体用地在村民未全部同意的情况下,转卖给了政府,并变成了扶贫工程。而国办又规定“以租赁或承包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原出租或发包方同意,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转包、分包。”又恰好是规定的盲区,土地没有转让给第三方,而是转给政府,相当于是又卖回国家,难道这不属于违规吗?土地本来就是集体所有,怎么豪德汇通物流就可以轻松的征用再卖出,而且是在村民未同意的情况下,这难道只是政府的一次疏忽吗?这其中是否涉及国有土地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

    另外就是原平市贾副市长的接待和答复,接待过程中司机不让拍照也就罢了,还打落别人的手机,弄伤了一位老人。不管是有意还是误伤,老百姓没有因此而愤怒,却变成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请问百姓反映的事情是捏造的吗?为什么不能拍照九录像,难道你们接待的目的只是为了安抚、劝走,然后再上手段?

    可以说土地是中国老百姓的命根子。百姓对土地的重视是国家的“福”。只有保住了农田,才是保住了十几亿人的饭碗。只有保住了老百姓的利益,才是保住了国家的根本。而那些面对维权者“口出狂言”的管理者,是否真正的理解了这些呢?

    中国有句古话说“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这种“引人入刑”式的执政思想什么时候才能根除、这种执政方式何时才能停止?是时候让那些“不为民想的官员”付也代价了,把权利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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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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