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辽宁国资委官员因贪污落马的消息,再次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热议和深思。这名落马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不仅收受贿赂数十次帮助亲戚朋友安排、调动工作,还通过充当多家企业的“保护伞”来大肆敛财。在短短的10年间,非法收受多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可谓受人请托办事名表房产“来者不拒”。(新华网4月21日)
这名官员敢这么有恃无恐的“顶风违纪”,原因还在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还没有被曝晒在“阳光下”,还存在监管的漏洞。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前在重大决策方面,我国尚无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的统一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行政决策程序,仍然存在“一言堂”的现象,领导的意志甚至凌驾于民主决策重大事项之上,甚至在财政、审批、人事任命上,他们拥有实质性的决策,而有求于这些官员的幕后者就通过各种途径,建立了权钱交易的“黑色利益链”。因而决策权是行政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如果不能有效监管,势必成为官场滋生腐败的“重灾区”。
面对严惩腐败面临的各种问题,必须强势“亮剑”,制定各种行之有效、严格公开的法律制度,必须加快决策立法,明确行政部门的决策权限,规范决策具体程序,建立起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程序,并构建决策评估反馈和违法错误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决策法治化,在监管上不断加大力度,才能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用法律筑严权力决策的“牢笼”,让官员们不再“一言堂”,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斩断其背后以权谋私的“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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