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两个责任 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李兵    发布时间:2017-04-13    

    4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邀请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在线访谈”栏目 ,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进行了交流。王雁飞表示,四川省坚持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担当。(4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一个统一体,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从日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到轻微违纪、严重违纪,再到违法,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由小到大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让严管理、严监督、严问责体现在每一种形态中,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是执纪监督问责的行动指南。

    在实践应用“四种形态”时,我们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认真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方针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继续深化“三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慎重对待手中权力,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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