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乎没有不知道弗朗西斯·培根的,他的那句“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与他的画像一起,出现在几乎所有大中小学的教学楼走廊上,过往的师生总能在不经意间感受到一种“力量”的存在。
培根的散文与莎士比亚的诗歌并负盛名,他的哲学堪称新时代哲学的开拓者,史书上常称其为“散文巨匠”和“哲学大师”。由此,培根在遗嘱中大言不惭地说:“我把灵魂遗赠给上帝;把躯体留给泥土;把名字留给后代和异国他乡的人们。”
培根家境优裕,父亲是伊丽莎白女王的掌玺大臣。12岁,他入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三年后毕业(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同样就读于三一学院的柯克大法官,则是在15岁入学,18岁未能获得学位而离校从业)。培根进入了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葛雷律师会馆,继续他的法律学习。16岁的他还和英国驻法国大使一起出访巴黎,并在巴黎一呆就是三年。 18岁那年,命运急转直下。培根的父亲去世,他没能得到什么遗产。他回国重返葛雷律师会馆,一边攻读法律,一边四处谋职。1593年,他当选为下议院议员,但是伊丽莎白拒绝委任这位年轻议员任何职位,理由之一是他在议会中过分果敢地反对女王的税务法案。培根从未气馁。他投靠女王的宠臣埃塞克斯伯爵。伯爵给他许多经济援助,积极为他谋求职位。
伊丽莎白女王去世,信奉“君权神授”的詹姆斯一世即位。他在行政上庸碌无为,却是古典文学的狂热爱好者。培根投其所好,给国王写来一封致敬信,以拉丁古谚开头,以一行奥维德的诗句结尾。他很快得到国王的赏识,并获得了副检察长的职位。他的一句与司法裁判相关的名言也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说的和做的常常是两码事。培根在政坛上长袖善舞,官至掌玺大臣、总检察长、大法官。位极权重的他屡屡受贿,在当时的政界、司法界是出了名的。
培根的有两起典型的受贿案件,说起来很有意思。一起是奥贝里控告威廉·布鲁克爵士的案件。经接近大法官培根的人点化,奥贝里携带100英镑,叫上两个朋友去培根的官邸送礼,培根当着奥贝里两个朋友的面竟然把100英镑笑纳了。我想现在中国的众贪官打死也不会干这等蠢事,看来培根在敛财上很缺乏智慧。再一个爱德华·埃格顿控告其兄长的案件。爱德华·埃格顿给培根送去了沉甸甸的400英镑。培根的第一反应是:这太多了,我不能接受。但面对如许多的钱,培根嘴上拒绝,但还是经不住诱惑又笑纳了。这两位给培根送礼的当事人好不高兴,以为胜券在握。但培根接受了贿赂,便仍判决这二人败诉。有人说,钱收了,事不办,培根只是弄脏了自己,却没有污染“河水之源”。但有人怀疑培根“吃了原告吃被告”,受了另一方更大的贿赂,已无据可考。但可考的两位行贿人又提出申诉,英国下议院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了培根的受贿行为,结果可想而知,培根落了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让人难以置信的人是,当初奥贝里的朋友在乔治·黑斯廷斯爵士面对培根所下的判决时,警告培根将把他受贿之事公之于众。培根鄙夷地说:如果要告,我将用我的名誉否认此事。然而,当许多案件的当事人都到下议院控告培根受贿时,大法官培根傻眼了。整整28件物证摆在那里,培根不敢对质。这些物证有价值800英镑的饰盒,价值500英镑的钻石耳环,价值50英镑的金扣子……事实胜于雄辩,培根这位充满智慧的才子只得说了一句充满智慧的话:“在国会这200年中,它是最公正的判决。”培根认罪了,被关进了伦敦塔,并处罚金4万英镑。尽管由于国王的关照,培根不几日就被释放,免遭弹劾。但他贪官的污点则是永远抹不去了。侥幸心理打倒了这位伟大的法学家,也许这位伟人在金钱这点上“灯下黑”了,名声岂能阻止证据的力量!
也许是智者培根的光环过于耀眼,使得后人往往只看到他光亮的一面,而无视其阴暗的另一面。英国法官丹宁在85岁那年写的《法律的界碑》(1984年)一书中,对培根下了一个颇为精当的评语:“脑袋是金子的,但他的脚却是泥的”。
有人说,培根能承认受贿并写下悔过书还算不错,他尽管收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贿金,但并没有偏袒一方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换言之,属于“贪赃”不“枉法”,似乎比现在某些道德败坏的贪官强多了。对此,我们不禁要发出这样的诘问:不“枉法”就能堂而皇之地“贪赃”么?法官职业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哪儿去了?其实,“枉法”和“贪赃”是贴得很近“亲兄弟”,尽管前者说明的是司法结果公正与否,后者彰显的是法官清廉与否,两者未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一定有内在的联系。倘若“贪赃”不“枉法”,虽说没有因枉法裁判“污染了河水之源”,但也污染了一段河水,至少是侵犯了群众利益,让接触这段“河水”的群众感到了切身之痛。法官由于缺失了职业操守,迷失道德底线,成了金钱的俘虏,对法院和法官都是一种“贱卖”,也是法纪所不允许的。“贪赃”不“枉法”较之既“贪赃”又“枉法”,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没有什么可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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