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中国数千年的用人定律。关心同志、信任同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正风反腐,重要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
现实中有不少干部,组织一对其加强监督、提醒他几句,就开始抱怨“这是明摆着不信任我啊”,负有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乏其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觉服从这个大道理,既是为党员干部个人好,也是为组织好。干部深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但如果疏于监督,干部手中的权利就容易被滥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党的形象的破坏可想而知。
越是信任越需要监督,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责任就越重,越要严格监督,考验其忠诚干净担当。信任是自律,是一种情感作用;监督是他律,是一种制度作用,二者同样重要,辩证统一,但不能混淆,也不能模糊,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
监督是信任的基石。“拥有权力的人,总想把权力用到极限为止。”再值得信任的马,也要被套上缰绳,不能任其天马行空。头上有了监督的“探头”,做人做事便会想到党规党纪的约束,就不至于跑风漏气、脱轨越界。如果因为信任,就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他们就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做出自毁前程、违纪违法的事情。
监督是约束,也是爱护。有了监督,才能够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小错最终酿成大祸。干部要把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信任以及赋予的权力当成责任,当作考验,主动将自己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既要把信任和责任时时放在心上,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又要自觉接受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同级之间以及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把监督作为祛病强身的营养剂,保持思想、行动上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因此,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为权力戴上监督的“紧箍咒”,对于实现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文明,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说,党员干部的权力“有人监督”,实乃国家和民族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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