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长“权大于法”是雷出新高度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江文    发布时间:2017-01-10    

    “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说动手我就动手,反正一句话,权大于法。”江西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称,作为下属,只能服从领导指示。2016年12月6日,二十多个城管队员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抡起铁镐、铁锹将资溪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到。(1月8日 新浪网)

    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到。江西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事后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自己只是服从领导指示,不知道为什么拆房,“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社会发展到今天,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如果某个人在现在还在说权大于法,估计老百姓都会嘲笑他,认为他是一个法盲。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江西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居然敢公开称:“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一个执法大队长说出这样的雷语,确实雷出新高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严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作决策出政策下处罚,都先要有其法治思维,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工作范围内行使职责。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如此看来,任何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在行使人民所赋予的各项权力时,必须牢牢树立“权不能大于法”基本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脱离法治轨道必然祸国殃民。一个县的执法大队长,如果骨子里还认为是权大于法,还认为领导干部有超出法律的权力。那么这个大队长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是很难依法办事的,让这样目无法纪,不敬畏法律法规的人担任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确实对法律法规的亵渎,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

    2015年,河南省汤阴县某派出所长的一句“法律是听我说的,我是代表执法的,我就是法,随时刑拘你……”引发了老百姓对执法人员目无法纪,“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甚至“人治”代替“法治”的担忧。现在西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直言不讳地说“权大于法”。看来依法治国确实是还任重道远。

    治国就是治吏,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的是依法治吏,依法治吏首先要求领导干部依法用权。领导干部如果连依法治国、法大于权这一点都认识不到,法律就会成为他们任意拿捏的橡皮泥,权力就会沦为谋私工具,也指望不上他们会依法治理国家。因此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提高他们依法治国的能力。


责任编辑: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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