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天价鱼”:定价怎么就成了餐馆的事?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王萱    发布时间:2016-04-25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 讯】桂林一家餐馆一条“鱼”竟要卖5000元,算起来每斤卖1500元!当地物价局负责人说,“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但所定的价格必须要明码标价的公示出来,让顾客在消费前做到心里有数。”

年初曝出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让“天价”二字风靡一时,随着时间推移,“天价”二字好不容易淡出公众视野,桂林又曝“天价鱼”,又将“天价”拉回视线,而这次的“桂林天价鱼”事件经过与“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简直如出一辙,人物都是游客、出租车、警察、相关部门,事情经过都是“店员推荐”、“商家称是明码标价”、“游客称杀了才知道价格”、“警察协商私了”、“打折付款”,除了坐标换了之外,剧情完全雷同,但却不是巧合。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引起如此大的动静,一度的将当地物价局、市场管理等部门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更甚至惊动了市长亲自出面应对舆论的压力,处置的相关人员,对涉事饭店也进行了高额的金额处罚。显然,“哈尔滨天价鱼”并未成为各个地方“宰客商家”的前车之鉴,又或者说是根本不能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因此,如此雷同的剧情,是长期以来的监管缺失衍生出来的诟病,而不是单纯的巧合。

屡屡曝出的“天价”事件是在打监管部门的脸,他们太不善于吸取经验了,在诸多“天价”事件中,似乎只有“被宰”的游客吸收到了经验,他们学到了“被宰”后要通过网络曝光,因为报警基本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只有曝光了才能引起真正的注意和重视,就会达到维权的目的。也是如此,才会有如此多的“天价物”出现在媒体的头条,所谓的“相关部门”才会成为公众声讨的对象。而那些商家不知是因“后台”硬,胆子大,还是为了挣钱,不惜“顶风作案”,但不管是那种情况,追根究底还是监管不力才有“天价”的存在。因此,相关监管部门才是“天价”存在的“罪归祸首”。

更可笑的是,在事件曝光后,当地物价局还回应称,“只要明码标价,怎么定价是餐馆的事”。既然定价是餐馆的事,那么物价局存在的意义何在?即使顾客知道价格,但在未经顾客确认,餐馆服务人员竟直接将鱼摔死,这难道没有强卖的嫌疑吗?该负责人未经严格调查,就以一句“怎么定价是餐馆的事”来回应,是不是太过于草率了。商家确实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也需建立在公平之上,如此“定天价”的行为是破坏市场平衡,有关部门必须严加管制。

公众需要的不是一个个案例的最终处置结果,而是需要各个有关部门引此为鉴,需要一个没有“天价”的旅游景点。


责任编辑: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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