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判决却难执行,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中华时报记者浙江报道 浙江省经济环境一直领跑全国,法律环境更应护卫。然而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2016)浙0109民初5862号,却很难执行。
2015年1月1日安徽阜南创业者张某从杭州卢某手中租赁了原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凤凰山度假邨有限公司的原餐饮部共三层约4000平方米及停车场3000平方米及配套房(员工宿舍3楼共10间),年租金10万元,租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止。张某依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还约定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为免费装修期,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张某因为自身原因没有立即使用租赁来的房屋,事后发现自己的租赁的房屋已被其他人占有,经和出租人卢某多次交涉未果后,张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张和现占有者新新饭店发生了冲突,事后110出了警,出警民警明确表态,双方都不要装修,等法院判给谁,谁就是合法使用人。2016年6月2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卢某继续履行这份有效租赁合同。

然而,卢且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虽然卢某在2014年9月12日与杭州萧山凤凰山度假邨有限公司法人盛国民签定了一份年租金30万元,保证金5万元的有效合同,按合同卢有权可以转租,同时也按约交了租金及保证金,但因在2014年9月15日杭州萧山凤凰山度假邨有限公司法人盛国民又和杭州新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年租金45万元,保证金5万元的合同。也就是一“女”二嫁的怪现象,而且据知杭州新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又转租给了新新饭店老板陈某,因新新饭店老板是本地人,明显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张某拿了合法有效的判决书而得不到使用权,而新新饭店却可以不走法律途径占有张的使用权领地。
此案很明显实际张已胜了官司,卢和其他人的问题和本案无关,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在起作用,希望萧山法院依法主持正义。做到真正的以法治国,从严治党,给外地创业者一个公平、公正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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