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再添新典型-缓刑期间继续行贪,罪上加罪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谢朋宣    发布时间:2016-07-25    

    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未被开除公职,缓刑考验期竟变本加厉贪污4000余万元,还向其他干部行贿100多万元。昨日,广州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贪污、行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宣判,梁伟强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腾讯新闻 2016.7.23)

    缓刑期间仍能继续贪污4000余万元,这位广州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也算得上是中国贪官中的典型了,一个小小的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能够贪污四千余万元,可谓是小官巨贪的又一典型。

    近年来,“小官贪腐”、“小官巨贪”的新闻案件频现媒体,官位不及“七品芝麻官”大的科级、股级干部频出大盗之举,“苍蝇式”腐败已俨然成为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他们有些是最底层的科级官员,有些人甚至连官员都算不上——如股长、“村官”。例如“土地奶奶”罗亚平、“官场流寇”穆新成、“亿元股长”李华波……这些官场上的小人物虽然名不见经传,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足以令人瞠目。  

    毋庸置疑,那些“小官”之所以能把自己练就成“大贪”,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占据着“要害”岗位,掌握着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可以轻松兑换成巨大的个人利益。其次是监督体制缺失,监督不到位,之所以他们能够 “权倾一方”,违背法律制度约束胡作非为,甚至在缓刑期间仍敢继续贪污,正是由于监督体制的缺失,监督不到位,让他们钻了空子。再次是他们掌握的行政权力太大,事事都要审批。必要的审批当然是需要的,但太多的审批不光是抑制了社会和经济发展,也为占据重要岗位的“小官”们制造了不少寻租机会。所以,加大、加深、加快对于行政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那些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行政审批权力真正清理干净,也许可将“小官大贪”现象消弭到最低程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铲除其滋生土壤和基础,也让他们明白伸手必被捉的简单道理。


    信息来源:http://news.qq.com/a/20160723/001588.htm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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