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是支撑基础教育发展,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基础力量。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为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教育系统率先出招,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进行了改革。
第一招,普通中小学增设正高级职称岗位,同时启动正高级职称评审。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拓展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
第二招,合理设置普通中小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其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第三招,变以往的职称评聘分开为评聘结合。各校根据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的40%核定申报高、中职称人数,对于空岗数只有1个或无空岗的学校,可推荐1人申报高、中级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条件的,评聘职称时,可不占该单位的岗位设置空岗数。
此次改革的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以上措施,为推动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第三聘期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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