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贪腐”谁之过?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15日上午,“戴罪贪腐”的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检方指控梁伟强贪污征地款4300多万元,还向鳌头镇镇长、副镇长行贿现金及股权共计100多万元。(新浪新闻 7月18日)

作为一名干部,在接受过法院庭审的洗礼和法律正义的涤荡后,都会知耻而后勇,痛改前非。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组织对他的宽大,才能对得起江东父老对他的期盼,才能在百姓面前抬得起头。但事有特殊,如文中的这位,三次过堂,竟然没有被开除公职,竟然又贪污了4300万。最终,又再次“栽”在了征地上。纵观整个案例,这位从化鳌头镇上小小的科级干部,本不值得一提,让人惊讶和深思的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缘何如此神通广大、手眼通天。

《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梁伟强受贿15万,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07年6月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很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梁伟强被判刑后不但能保留公职,还能够“权力无损” 再贪4300多万元。

   当下,梁伟强最终锒铛入狱,被新账旧账一起算,实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梁伟强倒掉,并不应该是事情的终结。在为梁伟强的倒掉举手相庆的同时,我们也该反思,梁伟强何以能够有机会“一错再错”?又是谁给了梁伟强“一错再错”的机会。相关部门更该进一步顺藤摸瓜,揪出背后的共腐分子,撤换掉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匡正政治生态。这也许才是对“戴罪贪腐”最深刻的警醒与反思!

反腐的成果来之不易,作风建设永不停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打虎无禁区,反腐无死角”的高压态势下,依然还有部分顽固分子不知收敛、不懂回头,贪腐现象时有发生,反腐路上容不得一点松懈和大意。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激浊和扬清两手抓,以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坚决防止各类腐败气焰败坏了党的作风和肌体健康。


新闻来源:

http://news.sina.com.cn/s/pa/2016-07-15/doc-ifxuapvw2007161.shtml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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