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让责任担当拐走了人性

来源:    作者:骆猛    发布时间:2016-07-15    

近日,一则《北京120救护人员没有职业操守,险些草菅人命》的博文在微博上引发热议,一位病人的女儿控诉4名急救人员因拒绝抬病人下楼,导致病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北京120急救新闻中心的回复是“急救人员是出于患者的安全考虑,并没有违规”。(河北新闻网714日)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更是作为一个人应有的人性。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会对一个有重大疾病或者垂危的人产生怜悯和帮扶之心,何况是医生。然而,病人疾危,谁来抬扶却成了难以解决的问题,最终“安全考虑”成了医院搪塞众人的理由。这不禁让人们疑问,对需要急救的病人不帮不服,竟然说是出于对病人安全考虑,这难道不是违背了急救人员的天职。这是事业人员责任的缺失,也体现了不敢担当导致的人性缺失。

事实上,归根究底这就是“怕担责,怕担当”的一种表现。在其位,做其事,负其责。一个人接受一份工作便意味着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作为从事者更要强化责任意识,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工作中,才能真正有负责的工作态度,才能把责任意识转化为自己的工作行为,才能确保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其实,有关急救中搬抬服务由谁承担的争议早就存在。去年11月,南航急救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对此问题的强烈讨论。针对争议,今年5月中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做出规定: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务,可以在打电话时提出需要。草案明确规定,医院不达标的,由北京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固然可以明文规定,而人性却是需要从思想上引导。是人先天具有的固有属性,具有一个外界难以改变的却可以引导善恶的趋向,而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素质,一种美德,是我们立身做事的基本条件;是我们事业的基石。人性承载着责任担当,而责任担当也可能颠覆人性,两者有着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关系,应从思想上给人性做引导,将恶之水引入善之渠,从人性中找回担当和责任,切莫让“怕担责,怕担当” 拐跑了人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并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对推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始终做到为党尽责、为国奉献、为民分忧,才能更好地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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