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依法行政 机关内部蔚然成风

来源:    作者:唐芋    发布时间:2016-07-08    

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立和实施情况时表示,《意见》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有五项措施保障制度落实,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也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7月8日 《人民日报》)

当前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一部分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导致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管理方式等落后于人民群众的需求外,一部分是由于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导致的。要打造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当前存在的有关违法成本低、法律规定自相矛盾等问题,都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直接体现,曾多次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但是,法律就是在种种争议声、批评声中踽踽前行、日益完善。唯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出台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补现有法律体系,不留法律空白和死角,国家机关的各项职能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敬畏法律,管好权力和欲望。有些领导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为追求个人政绩,一再突破法律界限。如河南周口的平坟事件,就被媒体称为“一意孤行的权力裸奔”,说到底,还是权力意识膨胀、法制观念淡漠,权力没有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的结果。“上行下效”,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机关内部依法行政自会蔚然成风。

“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执行力,就没有威慑力。必须执行法律不打折扣、惩罚违法违规行为不留隐患。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个人只要违法,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整顿作风,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法律的作用是规范行为,惩罚犯罪,并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两者的作用并不冲突,相辅相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政治目标的实现,既依赖作风建设,也离不开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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