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 讯】今年,北京市平谷区在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人选进行查核过程中,发现有的干部漏报配偶名下数套房产或配偶投资企业情况,且情节较重,干部本人被要求其对漏报事项进行说明,最后被终止了任职程序,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由于反腐败和作风建设的要求,我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成为了重要的干部管理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公开方面进展缓慢。在这种情况下,惟有强化抽查才能让干部群体认识到,我国这一制度不是纸老虎。因瞒报而被取消任职程序的人,应该能深刻体会到这一点。
但是,有些干部为何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公众却不清楚其中的真实原因。按理说干部们不应该瞒报,因为根据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表述很清楚,不如实报告的,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干部们不可能不知道。然而,瞒报者还是不少。
笔者以为,部分官员之所以瞒报,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由于前几年“只填报不核实”,所以,有的干部不太重视报告制度;其二,很多国人有一种观念是“财不外露”,干部应该也不例外;其三,由于部分财产说不清来源,或涉嫌违规,不敢如实报告。
很显然,第三个原因最受关注,这是因为,如果说不清财产来源,很可能涉嫌腐败。从此次新闻曝光的北京市平谷区的干部来说,就存在“本人不能够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不充分”的问题,那么,这类干部是否涉嫌腐败,是否应对其进一步展开调查呢?遗憾的是,公众只看到瞒报干部被取消任职程序,看不到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事实上,干部因为瞒报而被取消任职考察资格是应有之义,因为这种不诚实的官员不适合提拔重用。但也要意识到,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理,还应给公众一个交待,才是公众最想关心和知道的事。。如果某些干部说不清财产来源,有可能涉嫌腐败,更有必要深究。进而言之,对各地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瞒报干部,不能取消某种资格了事,都应该有“下文”,即有进一步调查、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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