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岛光村集体土地被侵吞, 村民上告多年未果后续报道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1    

中华时报讯】本网自对海南万宁市东澳镇岛光村下村村民陈光英、陈为法、卓亚雄、陈春霞、陈才军、陈光春举报原岛光村委会书记、主任陈期平伪造征地手续,侵吞岛光村下村组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日我网又收到这几个村民的反映材料称:万宁市东澳镇政府在对原岛光村委会书记陈期平伪造征地手续,侵吞岛光村下村组集体土地的调查报告中没有深入调查,没有以事实为依据,有为陈期平开脱包庇的嫌疑,他们对万宁市东澳镇政府这份回复万宁市纪委的调查报告提出质疑。

村民称:东澳镇政府调查报告中称这块地为水桥村荒地不符合事实,这块位于岛光村下村小组中间地带岛光坡的一块8.38亩土地,自解放前至90年代一直由村组干部陈为法和驻村工作队干部裴国安等同志带领村民开垦耕种,并被按政府红线图确认划为岛光村下村15、16队耕作土地,1991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该地由岛光村下村7户村民承包耕作,有承包合同、海南省万宁县承包合同监证书和当年驻队干部裴国安同志为证,本地块归属岛光村下村权属明确。东澳镇政府在调查报告中称村民提供的承包合同、海南省万宁县承包合同监证书等证据无落款无监号为由称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岛光村下村这7户承包村民从未见过东澳镇政府有人来找他们核实过任何情况,岛光村下村7户承包村民的承包合同、海南省万宁县承包合同监证书都是真实不虚的证据,当年驻队干部裴国安同志也是带领我们开垦耕作的证人,但东澳镇政府调查小组从没有找我们出具原件核实,也从没有找相关证人了解情况,也从没有找举报村民代表调查了解,这份调查报告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

村民们还称:前任村主任陈期平现在村中建有一棟500平方的别墅,占地33亩,东澳镇上还建有一栋上千平方的楼房,一个村官他如何有能力建这么大的楼房及占有这么大的宅基地,这难道不让人深思吗?

记者在与东澳镇纪委的蔡主任沟通时,问他调查报告里面的结论是经过调查获得的吗?蔡主任说都有调查笔录,但记者采访所有的举报人及有关承包农户群众时,群众们都说调查组从来没有找过他们,那么这报告里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呢?调查报告中所提的陈期平被纪委处理的原因经记者调查后得知:陈期平在担任岛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岛光村委会擅自将1.64亩集体土地转让给他人,用于支付新村委会办公楼的部分工程款,并对外出租村委会庭院、出售村委会办公室,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万宁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陈期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东澳镇政府在对岛光村下村组集体土地被伪造征地手续以偷梁换柱的手法侵吞的问题为什么视而不见?这块土地的权属才是问题的关键,东澳镇政府应尊重事实,根据历史依据调查还原真相,维护岛光下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二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立法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保护,《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一致的。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一些专门法律法规都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确认并进行了立法保护。岛光下村村民们在维权的路上上访投诉了这么久,东澳镇政府没有经过对承包村民及举报村民调查就作出了这么一个调查报告,实在令人费解!

作为新闻媒体单位,我们经常接到各区、县村民的“投诉”,这些“投诉”大都反映村集体财产被侵占、村务不公开,村财务混乱以及村干部的“无作非为”,尽管村民的反映有一部分有失偏颇,或带有个人的情绪甚至“个人的恩怨”,但不少农村集体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却是客观的事实,这几年“村官”犯罪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村官“前腐后继”的现象,这都提醒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记者到部分农村进行过调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村级组织,大都是“村官”为所欲为,村民敢怒不敢言,只得不断上访告状,给社会造成了很多的不稳定因素。

土地征收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地方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本应当主动向农民解释宣传国家相关的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然而,我们的地方政府并没有这么作,在土地征收时,却是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都隐瞒起来,造成在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地方政府与农民不对等。这是农民在土地征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据记者了解,为了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过程中,甚至编造假文件,来欺骗农民。即使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也是断章取义,来愚弄农民。加之农民自身的素质原因、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万宁市东澳镇岛光下村集体土地被侵吞事件能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重视,我网也将对这件事件的处理结果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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